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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李小姐電詢:本行號為小規模營業人,今年2月應繳納營業稅期間遇上農曆春節,繳納期間有無延長?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105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06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間為106年2月1日至同年2月10日,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改訂為同年2月13日至同年2月22日。請營業人留意收取郵件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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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6)年1月1日起有多項攸關民眾權益的新制上路,其中包括房屋出租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除綜合所得稅乙項,南區國稅局籲請民眾妥善保留支付租金的相關單據,以利來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可列報扣除12萬元;申報時要附上房屋租賃契約書及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紀錄、ATM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等),另若非設籍該承租地址,還要再附上切結書(切結承租的房屋在課稅年度是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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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間交易如有折抵工程款,應就各自交易總額分別開立統一發票,而非以互抵後之淨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轄區內甲公司99年間將路面修護工程總價640萬元發包給乙公司,並就該路面刨除剩餘之材料折抵應給付乙公司之工程款40萬元,由乙公司開立銷售淨額600萬元之工程款發票予甲公司,該局認定甲公司未依規定開立及取得憑證40萬元,予以補徵營業稅並處罰。甲公司不服,主張買賣雙方就折抵工程款部分互開統一發票與否,不影響應繳之營業稅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但遭地方法院判決敗訴。


地方法院判決理由指出,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以刨除料抵銷應給付乙公司之工程款40萬元,無異以刨除料為買賣標的出售予乙公司,刨除料折抵價值40萬元,雖由工程款中扣除,惟僅係債權債務相互抵銷之計算方式,尚非工程總價之減少,甲公司自應就刨除料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且進項稅額須先行申報並經主管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後,始得扣抵銷項稅額,非乙公司得自行折抵,逕行簡化程序,況且,甲公司未就刨除料折抵之工程款,取具進項憑證,自不得以該等進項稅額扣抵其因銷售刨除料而短漏報收入之銷項稅額。再者,甲公司如依工程合約書所載工程總價折減刨除料剩餘價值後之餘額開立統一發票,與依工程總價開立統一發票,二者之工程收入金額不同,計算工程損益時即可能出現差異,而影響後續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因此判決甲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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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申報繳納期限為次期(月)開始15日內,該日如適逢例假日則順延,營業人不論採用何種方式(網路、媒體或人工)申報,申報繳納期限皆相同。

該局提醒,倘若應申報之當月15日非屬例假日,不論營業人採用何種方式申報,其申報期限皆為當月15日。採網路申報者,上傳截止期限一律開放至申報當月17日24時(不論當月15日是否遇例假日),但營業人如於當月16日或17日始利用網路辦理申報,雖可上傳成功,但仍屬逾期申報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間為7年;若營業人遲至18日以後始申報及繳稅,因已逾申報期限2日,尚應依規定加徵滯報金及滯納金。該局籲請營業人注意,以免因一時疏忽損害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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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近,許多公司行號紛紛於年節前舉辦年終尾牙犒賞員工,又為了炒熱氣氛,均準備豐富禮金或禮品進行摸彩活動,其相關支出列報及扣繳規定營利事業不可不知喔!


南區國稅局表示,歲末尾牙宴請全體員工聚餐,按行政院勞動部規定,係屬事業主慰勞員工一年來辛苦所舉辦之活動,非一般由福利委員會主辦之聚餐活動,不宜動支職工福利金,可在營業費用之其他費用項下列支;又習慣上營利事業為生意上交際應酬需要,對於往來廠商所舉辦尾牙聚餐活動,會出資認捐尾牙餐費或捐助摸彩品獎項,該項費用支出,需由捐助廠商之扣繳義務人填報以受贈廠商為所得人之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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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為增加商品銷售量,其中最常使用的促銷方式就是隨銷貨附贈物品,一方面可吸引消費者前來消費增加業績,另一方面又可列報廣告費,真可謂一舉兩得,但仍需注意列報廣告費之相關規定,以免遭到剔除補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第2款第8目規定,銷貨附贈物品,應於銷貨發票加蓋贈品贈訖戳記,並編製書有統一發票號碼、金額、贈品名稱、數量及金額之贈品支出日報表,憑以認定。至加油站業者銷貨附贈物品,得以促銷海報、促銷辦法及促銷相片等證明,及每日所開立之統一發票起訖區間,彙總編製贈送物品名稱、數量、金額、經贈品發送人簽章之贈品支出日報表為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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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來電詢問,其長子於前年貸款600萬元購買房屋,今年因任職的工廠倒閉而失業,無力償還貸款本息,許先生想幫長子償還全部房貸,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所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依法課徵贈與稅。所以,許先生代長子償還全部銀行貸款時,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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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接獲轄內營利事業詢問,該公司自成立後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均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公司於105年3月廠房遭受祝融之災受有損失,經依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取得賠償款,該理賠收入及災害損失於辦理105年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結算申報時應如何列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遭受火災損失,受有保險賠償者,於按擴大書面審核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取得賠償金額及實際災損金額,分別列報於結算申報書之「非營業收入-其他收入」及「非營業損失-災害損失」項下,並應依規定以非營業收入總額併同營業收入淨額(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自行按擴大書審標準純益率調整,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以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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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適逢尾牙及農曆春節,營業人如與客戶交際應酬或為犒賞員工,舉辦各種餐會或茶會,並購買3C電子產品、家電用品及商品禮券等物品供摸彩,所支付費用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支付員工旅遊費用或婚喪喜慶禮品,其進項稅額亦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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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未依法扣繳稅款及辦理扣繳申報,雖經查明所得人確已將該筆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合併其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繳稅,得免再責令扣繳義務人補繳扣繳稅額,惟仍應依法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為A港式燒臘店負責人,即所得稅法所稱扣繳義務人,該商號101年度給付租金264,000元予乙君,未依規定辦理扣繳,經該局查獲,乃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按101年度應扣未扣之稅額26,400元處以0.2倍之罰鍰5,280元。甲君不服,主張給付租金予乙君時,因不諳法令致未辦理扣繳,且乙君已依法申報該筆租賃所得,並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並未因其未辦理扣繳,而發生逃漏所得稅之情事,不應處罰。案經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並告確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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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為加強清理欠稅,現行國稅及地方稅稽徵機關均已彙整全國欠稅資料,並建立全國國稅及地方稅退稅抵欠機制,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各國稅及地方稅稽徵機關所滯欠之稅款,將會全數先按稅捐稽徵法第29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依序抵欠。 


      該所說明,納稅義務人依法申請退稅時,稅捐稽徵機關會先查核受退稅人是否有欠稅,並查明該筆欠稅是否應該辦理抵欠。如經確認係屬欠稅,即依規定辦理抵欠,同時將退稅抵繳通知書及退稅抵繳證明書,連同抵繳後剩餘之退稅支票一併郵寄送達受退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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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所稅第3批退稅將於106年1月20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該所亦將於1月20日寄發退稅憑單;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06年1月20日至3月20日止,民眾若接獲退稅憑單者,請儘速於期限內兌領。 


    該所提醒民眾,自103年4月1日起無論退稅金額大小,一律退還稅款,故增加許多小額退稅,為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呼籲多利用直撥退稅,既方便又安全;納稅義務人只要於結算申報書「存款帳戶退稅」欄位或於國稅局寄發之「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詳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在退稅當日自動撥入指定帳戶,除可免除退稅憑單被冒領、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辦理提兌的時間,可說是一舉數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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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鄉謝小姐問:本身是合法立案的公益慈善團體,為籌措財源推廣業務,擬規劃販賣手工餅乾,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近年來政府為鼓勵民間參與提供各項社會服務,對於社會福利機構訂有多項租稅優惠,但為免不肖人士藉此斂財或逃漏稅捐,所以有營業銷售行為,仍要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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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獨資經營之事務所,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是否能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國稅局說明,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支出。至於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於個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亦不得列支伙食費。此外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亦適用上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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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接獲轄內營利事業詢問,該公司自成立後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均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公司於105年3月廠房遭受祝融之災受有損失,經依保險契約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取得賠償款,該理賠收入及災害損失於辦理105年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結算申報時應如何列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遭受火災損失,受有保險賠償者,於按擴大書面審核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取得賠償金額及實際災損金額,分別列報於結算申報書之「非營業收入-其他收入」及「非營業損失-災害損失」項下,並應依規定以非營業收入總額併同營業收入淨額(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自行按擴大書審標準純益率調整,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以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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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第6款規定,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等及各種法規所科處之罰鍰及未依法扣繳而補繳之稅款,不予認定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於查核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即發現公司將繳納交通違規罰鍰列報至其他費用項下,乃依上開規定予以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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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各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等之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惟105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截止日,因106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由1月31日延長至2月5日,又因2月5日適逢假日,截止日再延長至2月6日。


  另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以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外,扣繳義務人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稅款,並於上開期間內(即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可透過網際網路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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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檢舉逃漏稅案件之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才會通知原舉發人領取。


該局說明,檢舉獎金之核發係以被檢舉人受有罰鍰處分且已繳納者,才會核發,如檢舉案件因符合免罰規定,致無罰鍰處分,或雖有罰鍰處分,但受罰人並未繳清罰鍰,自無獎金可提撥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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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全面謄本減量政策,減少民眾申請紙本謄本來回奔波之時間,國稅局特別提供民眾洽辦下列國稅業務時,可免附戶籍、地籍謄本之貼心服務措施:

一、 免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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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於查核案件時發現,部分營業人銷售貨物與刷卡消費的買受人時,未依規定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4碼,而遭受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持用簽帳卡之買受人,除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外,應於開立統一發票時,於發票備註欄載明簽帳卡號末4碼。營業人如未依前揭規定記載,稽徵機關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並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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