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所得稅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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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2年12月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伙食費限額規定,追溯自11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包括加班誤餐費),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由每人每月2,400元提高為3,000元。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有員工100人,112年度每人每月實際支領伙食費2,500元,依修正前標準,甲公司僅能在每人每月2,400元的限額內,列為員工伙食費2,880,000元(2,400元×12月×100人),超過該限額的120,000元〔(2,500元-2,400元)×12月×100人〕,應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申報扣(免)繳憑單;但依修正後規定,甲公司實際給付金額沒有超過限額,可全數列報伙食費,免併計員工112年度的薪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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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並依限申報扣(免)繳憑單,若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或依限申報扣(免)繳憑單義務,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第114條規定處罰。

      民雄稽徵所舉例說明,許先生112年向個人承租房屋開設補習班,每月租金40,000元,其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5款給付租金予我國境內居住之出租人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10%扣取稅款4,000元(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並於次月10日前將上個月所扣稅款,填寫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且於113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全年給付金額及扣繳稅款數額,開立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扣繳申報。如其已依規定扣繳稅款,惟漏未於113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租賃所得扣繳憑單,經稽徵機關查獲後,除責令限期補申報扣繳憑單外,將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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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地震重創土耳其及敘利亞,造成許多災民流離失所,國人感同身受,紛紛解囊相助,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對土耳其震災捐款可否於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於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但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
       該分局說明,為協助土耳其震災,個人透過衛生福利部開設「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指定用途「土耳其震災專案」)進行捐款,是為對政府之捐贈,得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不受金額限制;如捐款予國內其他機關團體,由該等機關團體對土耳其進行國際援助,則為個人對機關團體之捐贈,得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限額內,列為當年度捐贈列舉扣除額。
       該分局提醒,個人捐贈協助土耳其災民度過難關,同時也享有節稅權益,請記得保留受贈單位所開立載明「土耳其震災」事由之收據,於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憑以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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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季即將到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子女在外求學,無論是入住學校宿舍,或在外租屋,該租金支出皆可於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列舉扣除額,請注意保留相關文據,才能有效合法節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不過要注意,如果已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就不得再扣除該房屋租金支出,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有同時符合規定的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時,可先自行比較兩者扣除金額的大小,再擇優列報;此外,繳交的學校宿舍費,是就申報時未列入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部分,列報租金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保留下列相關文據,才能在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提供給國稅局核認:
(一)入住學校宿舍:應提供註冊時繳交宿舍費收據影本。
(二)在外租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另須提供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民眾如還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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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收到國稅局核發的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後,因繳納期限還沒到,就先放著,結果事情一忙,就忘記繳納,等到想起來時,稅單已過期了,於是詢問國稅局該至何處繳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繳納期限屆滿2日內,納稅義務人仍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便利商店(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繳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是超過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就只能到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此時將由金融機構依法計算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繳款書時,請儘速於繳款書所載之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超過30日還要加徵滯納利息,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其執行費用得由納稅義務人繳納,徒增繳稅負擔。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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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進入第二級警戒,財政部今日決定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該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於今日公告全面延長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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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個人因交易預售屋或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賺取的價差,應依規定列報所得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合併其餘各類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分局說,房屋在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前,仍屬建設公司所有,故個人於建案未完工前進行購買預售屋或紅單,嗣後轉讓,係不動產「權利」的移轉,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出售年度所得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分局呼籲納稅義務人,109年如有轉讓預售屋或交易紅單情形,請妥善保存轉讓預售屋或交易紅單的契約書、收付價金、取得權利支付的必要成本及費用相關證明文件,並記得於今年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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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已於110年2月1日截止;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營利事業負責人及執行業務者,也就是所謂扣繳義務人如有屬109年度或以前年度給付之各類所得,未申報或短漏報扣(免)繳憑單,請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補申報,並填發各式憑單予納稅義務人,可減輕處罰。
       該分局說明,扣繳義務人如已依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經查得後稽徵機關將按短漏之扣繳稅額處20﹪罰鍰,最高不得超過2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逾期自動補報,可減半處罰。如經稽徵機關限期補報,扣繳義務人仍然未依限辦理,則按扣繳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最高可處45,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另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據實填報免扣繳憑單,應處以1,5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逾期仍未補報,稽徵機關將按所給付之金額處以5﹪罰鍰,最高可處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若逾期自動補報,給付總額在1,500元以下時,按給付總額二分之一處罰,給付總額超過1,500元以上時,則按應處罰鍰減輕二分之一,即處以750元之罰鍰。
       該分局說,扣繳義務人如有所得憑單申報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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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接獲民眾詢問,公司股東無償提供營業場所,但約定由公司負擔房屋相關稅捐及水電費,應如何列報支出,有需要辦理租金扣繳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股東以其私人所有房地無償借與公司使用,經約定由公司負擔該房地之稅捐,依稅法規定乃視同租金支出,惟該約定由借用人代付之費用,既未給付與出借人,可免予扣繳稅款,但仍須列單申報並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給出借人;至於借用房屋期間,因借用人使用而代付之水電費、電話費及因借用人使用所發生之修繕費,如果不是變相補貼出借人,就可以按其支出科目列支水電費、電話費及修繕費,而不視為出借人之租金收入。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如果向股東借用營業場所,而須負擔相關房地稅捐時,因視同租金支出,要記得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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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稅法第88條所定之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於期限內繳納扣繳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之扣繳義務,包括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於給付薪資、利息、租金、佣金等各類所得時,應(1)於給付所得時據實依扣繳率扣取稅款;(2)於每月10日前將上1個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3)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惟若給付對象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同時向所在地國稅稽徵機關申報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或雖已扣繳稅款惟未於法定期限內申報扣繳憑單,其事後雖補繳或自動補報扣繳憑單,仍應依相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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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市王先生詢問: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社區之美術寫生比賽,對於參賽得獎獎金應開立何種所得之扣繳憑單?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按財政部74年9月6日台財稅第21714號函釋之課稅原則:(一)入選文化作品於展覽結束後退還參展人者,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應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競賽之獎金。(二)入選文化作品不發還得獎人,其版權為舉辦機關所有者,所頒發入選作品獎金,應認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稿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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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其將租金債權讓與他人,已非收取租金之人,為何仍被課租賃所得並補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個人將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應以出租人為所得人,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不因約定租金讓與他人受領而變更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承租人依約定將租金直接給付第三人,出租人不能以未收到租金,主張非所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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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有關利息所得的規定,除了個人購買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所取得之利息須申報綜合所得稅外,如有因訴訟取得之遲延給付利息,也應於實際收到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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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個人租地建屋,營利事業支付建造房屋之工程款將建物所有權登記為出租人所有,約定租賃期間承租人無償使用該房屋,於所有權登記時,營利事業免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所得稅,但應依建物之營建總成本,按租賃期間平均計算認列租賃支出,亦即出租人各年度的租賃收入,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至於營利事業另給付土租金與出租人部分,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10%所得稅款。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A君租地建屋,興建房屋總成本新臺幣(下同)2千萬元由甲公司支付並將房屋登記為A君所有約定租期10每月土地租金10萬元,租賃期間甲公司可無償使用該房屋,甲公司每月給付現金10萬元時,應10%之扣繳率扣取稅1元,建屋成本2千萬元則按租賃期間10年平均計算租金支出,A君每年租賃收入200萬元,於1月底前申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320萬元(10萬元×12個月200萬元),扣繳稅額12萬元(1x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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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稿費等收入者,得適用新臺幣(下同)18萬元定額免稅規定

   該局最近接獲民眾甲君電話詢問其107年度是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只有1筆稿費收入10萬元,扣繳稅額2萬元,該如何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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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5月1日至108年5月31日正值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有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醫師申報執行業務所得額時應檢附那些附件?

該分局表示,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所得額申報方式如按書審純益率標準或依帳載數核實申報者,應檢附107年度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合夥人盈餘分配表、合夥契約書及如有免收掛號費應附免收掛號費名冊(或光碟);如依財政部頒定標準申報者,應檢附收入明細表、合夥人盈餘分配表、合夥契約書及如有免收掛號費應附免收掛號費名冊(或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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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陳先生來電詢問,出售專利權予甲公司,於107年2月1日與甲公司簽訂專利權讓與契約書,並辦理讓與登記,約定價金為400萬元,但未保存成本及費用相關證明文件,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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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企業為激勵員工,於營業年度終了發放年終獎金,在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員工年終獎金費用認列條件及歸屬年度。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職工之薪資,經預先決定,不論營業盈虧,必須支付者,得依所得稅法第32條規定以費用列支。員工年終獎金係屬「薪資」範圍,在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之營利事業,該獎金倘經營利事業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尚未實際支付,但其權責業已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應付款列帳核認。反之,此項獎金如在決算前未有上述權責之發生,而係於次年度方決定支付時,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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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即日起至108531日止,另於527~31日提供中午不打烊加班收件服務,531日延長加班收件至晚上7時。

該分局特別說明,今年報稅調高4項扣除額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另股利所得計算方式亦與去年不同,分別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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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民眾如果在申報期限內(108年5月31日前)發現有申報錯誤,需補報或更改時,原採用人工或二維條碼方式申報者,應另外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書或是使用二維條碼報稅程式重行製作列印完整的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的地方註明原申報書的收件號碼及收件日期,重新辦理申報手續。而原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重行利用網路申報程式修改原申報資料後上傳申報即可。佳里稽徵所最後提醒,如果補報或更改後有需補繳的稅額,也要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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