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婚後為了貼補家用並能兼顧家庭,在自家樓下懸掛招牌經營個人髮型工作室,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
該分局說明,依財政部78年4月6日台財稅第781143103號函規定,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稅籍登記。所以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業務,未僱用員工,每月銷售額亦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40,000元,是可以不用辦稅籍登記的,但如有懸掛招牌,就要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特定營業人辦理銷售與外籍旅客特定貨物退還營業稅作業,如發生外籍旅客退換貨或折讓情事且有溢退稅款時,應向外籍旅客收回溢退稅款並填寫40F繳款書代為向公庫繳納,請特定營業人多加留意。
該局說明,特定營業人銷售特定貨物與外籍旅客並辦理退稅後,發生銷貨退回、折讓或掉換貨物時,應依照以下流程處理: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本轄新興區營業人來電詢問,發票不敷使用,提前使用次期發票,應如何處理?
該局答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次按財政部80年8月3日台財稅字第800274079號函釋:「營業人提前使用次期之統一發票,如經查明係由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業已用罊並無其他不法情事者,除通知該營業人嗣後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事先申請核准外,可免援引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移罰。」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營業人詢問開立統一發票後,不小心遺失發票存根聯,以及遺失取得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收執聯,有無補救方法?
該局說明,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營業人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營業人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依此,營業人遺失已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或遺失取得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收執聯,均得向買受人(銷售人)取得原統一發票收執聯(存根聯)影本,並經由買受人(銷售人)蓋章證明,以影本代替作為記帳(進項)憑證。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常有營業人提供材料委託他公司加工產品,並約定以剩餘材料價值折抵應付的工資,加工廠商則按實際收到的工資金額開立加工費發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營業人以上述方式開立發票是不對的,正確應由雙方分別開立銷售剩餘材料及加工收入之統一發票。
舉例來說,甲公司提供材料委託乙公司加工產品,乙公司估價加工費100萬元,另雙方同意以剩餘材料價值折抵應付的加工費。乙公司完成加工後,剩餘材料價值5萬元,甲公司即以應付加工費100萬元扣除乙公司獲取的剩餘材料價值5萬元,實際給付乙公司95萬元。這時,甲公司應依規定開立銷售材料5萬元的發票給乙公司;而乙公司應開立加工費100萬元的發票給甲公司。
該所特別提醒營業人,上述交易型態不可按實際收到金額開立統一發票,雙方應回歸到交易原本的樣貌來開立統一發票。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臺南市某家金屬熱處理業者透過設立人頭商號方式,大量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逃漏稅捐超過8年,經核定補稅及處罰將近3千3百萬元,並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刑責。
該局說明,甲公司從事金屬熱處理業已超過40年,自99年起大量取得乙商號所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頗為異常,經該局深入調查發現,乙商號為獨資商號,無聘雇員工,每年進貨對象僅1家營業人,金額約數百萬元,銷售對象僅甲公司,銷售金額卻高達進貨金額20倍以上。又進一步蒐集金流資料發現,乙商號銀行帳戶係由甲公司支配運用,確認乙商號是甲公司為規避稅負所設立之人頭商號,並無營運事實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銷售額高達3億2千餘萬元,供甲公司充當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除核定甲公司補徵稅款及處1.5倍罰鍰外,甲公司及乙商號負責人並分別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刑責。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南區國稅局表示,畢業季到了,許多社會新鮮人想自行創業,因看好網路商機,且無須實體店面成本而投入經營網路交易,不過,要注意營業稅課稅問題唷!
南區國稅局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琉球鄉張小姐來電詢問,她計畫在琉球地區經營民宿,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及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規定,在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因此,張小姐在琉球地區經營民宿,是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年網路交易發展蓬勃,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向網拍業者購買貨物,業者表示需額外支付5%費用方提供發票,網拍業者開立發票之規定是否與實體店家不同?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 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因此商品標示的定價,應與買受人給付與店家的金額一致,亦即應稅商品應標示含稅之銷售價格;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第14條規定計算之銷項稅額,如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之,而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最近常有民眾反映免用統一發票之商家未主動給予收據,或開立之收據未加蓋收據章及負責人私章,或收據章上未載有統一編號、負責人等資訊。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得」免給與他人原始憑證。此與使用統一發票商號銷貨「應」給予統一發票不同。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南區國稅局表示,包作業開立發票時點與工程款是否收訖無關,依據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包作業應該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縱使工程款尚未收到,仍應依法開立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轄內甲公司承攬乙公司之外包工程,106年7月應收工程尾款890萬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且未併入當期銷售額申報,經該局查獲,除核定補徵營業稅額44萬5千元,並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66萬7千餘元。甲公司不服,主張乙公司已於同年依據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將工程尾款提繳至法院專戶,用以分配予甲公司之債權人,甲公司並未收到該筆款項,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因此,網路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或是透過代購賺取其間差價作為利潤者,即符合課稅要件,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代購商機夯,代購業者接受委託代為購買貨物,賺取代購服務費,但代購業者常常只開立佣金收入統一發票給委託人,卻漏未以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委託人作為進項憑證。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若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並以貨物之實際價格認定為銷售額,且委託雙方應訂立書面契約,以供國稅局查核。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將代購貨物送交委託人時,除佣金收入開立統一發票外,應依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購」字樣,交付委託人。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公司行號會購買禮物致贈員工,以慰勞員工的辛勞,但是,傳統送禮的物品未必能盡如人意,公司行號常改以經濟實惠的禮券贈送員工。目前營業人發行的禮券分為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兩種禮券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的時限並不相同。
該局說明,禮券上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營業人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若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為現金禮券,營業人應於持有人「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消費者如果持有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貨物之商品禮券購物,因營業人已於銷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消費者購物兌付時不會再收到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錯誤,可否僅在原統一發票上更正蓋章即可?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行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依同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重開。如未依規定作廢重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其買受人如為營業人,並於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情事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可免予處罰;惟1年內如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仍應受罰。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有公司詢問因進貨而取得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銷售收據,能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左列憑證: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二、有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4項準用該條款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按上開法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開立之銷售收據,並未載有營業稅額,不得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之憑證。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財政部已於107年1月1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9年1月1日停止使用。
該所說明,10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原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繼續使用至108年12月31日止。現行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應儘速規劃使用電子發票,或轉換使用其他種類發票。該所針對轄內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積極輔導,並不定期舉辦相關講習會以協助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系統,俾因應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時有營業人來電反映僅收到報社開立之廣告費收據,不敢拿來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怕遭到國稅局處罰。
該局說明,依法登記之報社,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免徵營業稅,但是如果銷售廣告,必須課徵營業稅,另外報社的廣告費收入得以收據代替統一發票,開立收據原則如下: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眾臨櫃詢問,各大賣場為促銷推廣產品,常見提供顧客試吃或買大送小等活動,試吃品及贈品應否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而該項貨物係供促銷商品使用,符合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性質,該筆開立之發票可列報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故為簡化作業,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規定,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等,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採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也就是俗稱的小店戶,如有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而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在規定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就可享有在查定稅額內扣減進項稅額10%的優惠,如果進項稅額10%已超過查定稅額,可於次期繼續扣減;但是,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而不用繳稅的小規模營業人則不能適用這項扣減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小規模營業人如要適用扣減規定,除必須於1月、4月、7月、10月之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上一季進項憑證外,尚應注意下列事項,才能享有扣減優惠:(一)進項憑證必須載有營利事業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營業稅額。(二)進項憑證不能是交際應酬用、酬勞員工或是自用乘人小汽車等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的情形。(三)只能以當期各月份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減。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