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財政部已於107年1月1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9年1月1日停止使用。

該所說明,10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原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繼續使用至108年12月31日止。現行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應儘速規劃使用電子發票,或轉換使用其他種類發票。該所針對轄內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積極輔導,並不定期舉辦相關講習會以協助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系統,俾因應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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