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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申請委任代理記帳業者領取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原僅限於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且經核定為免補免徵稅額者,方可由代理記帳業者代領。

為擴大便民服務,106年度結算申報案件,只要核定結果為補徵稅額300元以下(不含退稅)之未列選電腦核定案件(含會簽、擴審及非擴審案件),均可委由代理記帳業者代領核定通知書。

新營分局呼籲,轄內營利事業可透過代理記帳業者於107年10月31日前,檢附委任書及相關資料向該分局提出申請;若經稽徵機關核定完成,就可享受這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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