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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許多公司為犒賞員工,都會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或給予旅遊津貼補助,而員工參加公司旅遊補助應如何申報所得稅,分以下二點說明:

一、若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二、若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業績標準等),其所支付的費用需視其有無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而定: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則屬該員工之 其他所得;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而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也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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