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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某公司會計陳小姐來電詢問:聽說國內營利事業房地合一新制開始了,何時實施?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於104年6月24日經總統公布,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境內營利事業房地按實價課徵所得稅新制,係針對自105年起交易房地,且該房地屬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屬103年1月2日之後取得且持有2年內者才適用,並按房地交易所得額(出售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辦理結算申報,按稅率17%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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