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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務所陳小姐詢問如何以載具期別及流水號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憑證?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申報扣抵,除以統一發票字軌號碼登錄外,也可以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所載之載具年期別及載具流水號登錄,但必須注意申報扣抵期別是以公用事業收費戳章所載日期為準,並在所屬期別或發票年月、字軌號碼欄位分別輸入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年期別、流水號(BB+其後8位數字)。
舉例來說,106年1月電費之收費戳章日為106年5月15日,載具年期別為10601,載具流水號為BB01012854,於106年5-6月(期)營業稅始可提出扣抵,惟載具年期別仍應登打10601,載具流水號則為BB01012854。
該分局提醒營業人申報扣抵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應檢視正確申報之期別、流水號等資訊,另如係與其他營業人共同分攤,應於申報勾選分攤註記,以減少後續異常更正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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