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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尼伯特颱風、莫蘭蒂颱風及梅姬颱風陸續襲台,造成重大災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受災民眾可向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民眾取得國稅局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可用於申報減免稅捐,不是用來直接向政府申請發給災害救助金。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不可抗力之災害造成財物損失時,得向國稅局申請災害損失,經國稅局核定之災害損失金額,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計入列舉扣除額項目,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減輕民眾稅捐負擔,但災害損失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列舉扣除。
國稅局提醒民眾,災害損失申請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及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王永昇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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