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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仁德區陳小姐來電詢問:今年2月將領取年終獎金7萬元,會不會先被公司扣繳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論是否填報免稅額申報表,其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04年1月1日起調高為73,001元),免予扣繳。 陳小姐104年2月領取年終獎金7萬元,因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且低於73,001元,公司不須先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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