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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鄭先生詢問:給付外籍勞工薪資所得應如何扣繳及扣繳稅率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外籍勞工在臺薪資所得,應視其課稅身分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稱居住者)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稱非居住者)而適用不同之扣繳率。
該分局指出外籍勞工大多未設有戶籍,如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為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103年為28,910元)以下者,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高於前述基本工資之1.5倍者,按給付額扣取18%。
該分局同時表示,如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為居住者,其薪資所得以「全月給付總額」按居住者之扣繳率5%扣繳稅款,該外籍勞工如有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扣繳義務人於給付薪資所得予該勞工時,可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如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者,則免予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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