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內埔張小姐詢問: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出差旅費,要提示什麼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第1款規定,員工出差之旅費支出,應提示與營業有關之證明,該項證明係指載明出差期間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如未能提出上述各項證明文件,其旅費支出不予認定。 新聞稿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wangcpa101 的頭像
    wangcpa101

    王永昇會計師事務所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