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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羅小姐來電詢問,在住家獨資經營地政士事務所,與家庭共用的水電瓦斯費,如何列報事務所費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執行業務者執業地址與家庭於同一處所,水電瓦斯費如無法明確劃分家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二分之一計算列報執業費用支出。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5條規定,執行業務者租用房屋,其一部分非供執行業務使用者,其非供執行業務使用之租金,應按面積比例計算,不予認列,水電瓦斯費,如無法明確劃分,以二分之一計算。執行業務者在其住所裝置之電話,或執行業務者之汽車,如係執行業務與家庭合用者,其相關費用,以二分之一認列。惟如因業務需要,使用二輛以上汽車者,應提出使用情形及與業務有關之事實證明,核實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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