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10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經財政部發布為新臺幣(下同)84,501元,扣繳單位給付每月固定薪資扣繳方式如下:若薪資受領人填寫免稅額申報表,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得查表扣繳;未填表者,則按全月薪資扣繳5%,惟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得免予扣繳。另給付非固定薪資常見之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部分,若每次給付金額未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免予扣繳,超過84,500元者,即按全數扣繳5%,免併入全月薪資總額計算扣繳稅額。

如有溢扣稅款情事,扣繳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應將溢扣之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並得依同法施行細則第96條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或就同年度應扣繳稅款內留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