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為端正社會納稅風氣、促進誠實報稅及維護租稅公平,該所將自10841日起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網路交易查核及稅籍清查作業,營業人如果有發現違章漏稅情形,請盡速於331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該所說明,本年度營業稅選案查核及重點如下:()營業人是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是否虛報進項稅額及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是否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或購買國外勞務而有上揭情形者,()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經核定為查定課徵營業人,是否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而應依法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經營網路平臺或數位商店,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有無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具進項憑證及申報繳納營業稅;此外,亦將針對「食品業」、「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夜店」、「夜市」、「銷售夾娃娃機檯」及「以夾娃娃機銷售貨物」有無上揭情形加強查核。

 

   該所進一步說明,本年度稅籍清查作業,除持續依營業現況調整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或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外,也將著重清查未辦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包含利用網路(如拍賣平台、自行架設網站、部落格、社群網站(FB)、私密通訊軟體(LINE)、直播平台等網路媒體)每月銷售貨物已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已達4萬元之賣家;至已辦稅籍登記者,請自行檢視營業項目等登記事項是否有不符實際營業現況情事

 

   本年度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專案查核輔導期間為10831日至331日,該所特別呼籲轄內營業人先自行審視,於輔導期間內如發現有短漏稅捐情事,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予處罰;另如有未辦登記擅自營業情形者,亦請盡速補辦登記,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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