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林先生來電詢問繼承人中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的話,由次一順序的繼承人申報時,應如何計算遺產稅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台幣50萬元,其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為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的方式,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遺產稅扣除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的數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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