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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紙環保愛地球之目標,財政部持續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式,憑單填發單位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得免將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

 

  臺中分局進一步說明108年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符合下列情形: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8年1月3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7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該分局提醒,實施各式憑單免填發方案後,納稅義務人取得憑單資料之管道如下:

  一、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每年5月份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或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

  二、於每年5月份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四、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至於納稅義務人如為國內事業、團體、執行業務者及信託行為受託人者,因其查詢所得資料作業仍為試辦階段,故108年暫不列入適用免填發範圍,憑單填發單位仍應於108年2月11日前(原規定2月10日,因遇假日順延)將憑單填發予前開納稅義務人。

 

  該分局並指出,憑單免填發之操作步驟相當簡單,只須於網路或媒體申報之電子申報系統中將憑單填發方式勾選「免填發」或「電子憑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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