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南市仁德區李小姐詢問:公司售貨予政府機關,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銷售貨物,原則上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惟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因受會計法令之拘束,須俟驗收合格後,憑驗收之數量及金額開立統一發票,於領取價款時再依會計法令規定,另行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62年2月16日台財稅第31208號函規定,營利事業銷售貨品予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其須俟驗收合格後方能具領價款者,准於領取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如營利事業於銷售貨品予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時,先領部分價款者,應於領取價款當時,即就已領價款開立統一發票,並於驗收合格後,再按清結尾款開立統一發票。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