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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行政院勞動部公告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2,000元,扣繳義務人辦理薪資所得扣報繳時應多留意!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扣繳義務人辦理薪資所得扣報繳時,依納稅義務人之身分別不同而有差異,說明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取得之薪資所得可以按下列2種方式,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一種適用:
   (一)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
   (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

二、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不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106年1月1日起為31,514元,107年 1月1日以後為33,000元),應按給付額扣取6%;如超過上開標準,則按給付額扣取18%。但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3萬元部分,扣取5%。

該分局特別說明,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取得薪資所得,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兼職薪資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如:三節獎金),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起扣標準者(106年為73,501元)免予扣繳;如有超過,則按給付額扣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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