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為支持我國農、林、漁、牧產業,農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及農民銷售本身所生產之農產品(含自產農產加工品),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個人自力耕作、漁、牧、林業,成本及必要費用按收入之100%計算,即該項所得額為零。 


該所進一步表示,稽徵實務上偶有農民不諳上開稅法規定,擔心有課稅問題不願出具憑證予交易之營利事業,致該營利事業未能取得合法憑證作為入帳憑證。

該所特別提醒,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免徵營業稅,亦無所得課稅問題,農民不會因營利事業向其購買農產品索取進貨憑證而改變適用之課稅規定,請據實開立收據交予購貨之營利事業作為入帳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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