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有關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之列支限額標準,自104年1月1日起,已由每人每月新臺幣1,800元,調高為2,400元。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說明,調高員工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之限額,是希望藉由鼓勵雇主實際增加對員工伙食費的補助,達到為員工加薪之效益,不過調高伙食費限額僅限於一般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航運業及漁撈業仍維持原規定之限額,超過限額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經濟部已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查詢服務/公司(商業)登記查詢」項下增加「廠商自行登載事項」功能,企業可利用其「工商憑證」於該網站自行登載「員工福利資訊-伙食費」資訊,透過前項資訊之公開,讓企業員工充分瞭解其薪資結構,可促進勞資和諧及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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