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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未依規定繳納105年度暫繳稅款的營利事業要注意了!國稅局已在日前寄發稅單給尚未繳納105年度暫繳稅款或有短繳暫繳稅款的營利事業,請營利事業儘速在繳納期限前繳納,以免逾期而須多繳納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在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自行繳納當年度暫繳稅款,營利事業如未在9月底前繳納,應自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日止,依其應納暫繳稅額按日加計利息,如逾10月底仍未自行補繳者,國稅局會按公司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計算其暫繳稅額,或就短繳稅款部分予以核定,並加計1個月利息發單開徵。


據該局統計,轄區內營利事業未辦理105年度暫繳及短繳案件,經核定補徵件數2,808件,補徵稅額新臺幣4億439萬餘元。


該局已於日前寄發暫繳稅款繳款書給營利事業,繳納期間為105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請營利事業接獲繳款書後,務必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利用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國稅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應繳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持現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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