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不設分類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中秋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105年9月21日。
該分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請依規定期限報繳,以免遭受處罰。
王永昇會計師事務所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