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為利徵納雙方遵循,財政部依各地區國稅局所提供實際個案進行審認,核定發布「確屬非短期投機」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案件計11種類型如下:
一、所有權人銷售自二親等以內親屬受贈取得之不動產,且該贈與人贈與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時間逾二年者。
二、繼承人銷售因繼承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請求權而取得之不動產。
三、繼承人銷售其以繼承之遺產交換取得同一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內之不動產。
四、依遺囑以遺產中之不動產成立之公益信託,受託人本於信託意旨銷售 該信託財產。
五、夫妻銷售婚前各自取得且符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之不動產。
六、所有權人銷售持有逾二年或符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之房地,其併同銷售因車位交換而取得同一社區或大樓之停車位。
七、所有權人銷售因借名登記經出名人返還之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出名人持有該不動產期間合計逾二年者。
八、所有權人銷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人。
九、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傷害取自加害人賠償之不動產,所有權人為籌措醫藥費而銷售該不動產。
十、所有權人銷售其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取得之土地。
十一、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設立之組織銷售受贈取得之不動產。 該所進一步說明,屬上開類型案件,於修正增訂施行(104年1月9日)時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均有其適用。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