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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楊小姐來電詢問:製造或加工過程中,發生零星材料,致不能用於製造產品而產生下腳及廢料。這些下腳及廢料銷售的收入,應如何申報? 該分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有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時,應列為當年度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該分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假設甲公司102年12月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合計30萬餘元,除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甲公司在辦理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其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30萬餘元,列為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有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時,應注意是否列為當年度收入或成本的減項,以免查核時遭補稅及處罰,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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