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財政部已經公告104年度綜所稅的免稅額及扣除額,有部分扣除額項目調高:

103年度與104年度各為:

免稅額:85,000 (滿70歲直系尊親屬127,500) 、85,000 (滿70歲直系尊親屬127,500) ;

標準扣除額:單身79,000 夫妻合併158,000 、單身90,000 夫妻合併180,000 ;

薪資特別扣除額:108,000 、128,000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08,000 、128,000。

該分局說明:財政部公告除調高104年度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外,原課稅級距5級,至104年度增加第6級距,即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上述104年度扣除金額及課稅級距,要在105年辦理104年度綜所稅申報時才有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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