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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鎮郭小姐來電詢問:其於103年9月19日到某超市購買葵花油1罐,因疑似買到劣質油品,即至該超市辦理退貨,但因購買該葵花油時,是使用載具-手機條碼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非紙本電子發票),該如何辦理退貨?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答覆:消費購物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可避免發票遺失而影響其兌獎、核銷及退換貨等消費權益。因使用載具索取之發票,皆儲存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www.einvoice.nat.gov.tw),故使用載具索取發票之消費者,可至該服務平台查詢個人消費資訊,如發票日期、字軌號碼及貨物之品名、數量等,並將該項資訊提供與原銷售貨品之店家辦理退換貨之參考證據。請民眾使用載具手機條碼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免保存統一發票收執聯之煩惱,且可方便兌獎。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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