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舊曆年接踵到來,履有民眾詢問,使用禮券購物為何沒有拿到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營業人發行的禮券有兩種,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營業人於出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消費者拿商品禮券購物等同兌換等值的商品而非購買,不會再拿到統一發票,否則將形成賣一張禮券卻開兩次發票之情形。另一種為現金禮券,券上僅載明金額,消費者按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營業人應在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造成買賣雙方爭議,民眾消費購物時可以先行檢視禮券上印製之注意事項,如已清楚註明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則兌換商品時即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目前分類:大眾資訊 (30)
- Jan 23 Fri 2015 08:43
使用商品禮券購物營業人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 Jan 22 Thu 2015 13:57
銷售供營業使用之房地,雖符合免辦營業登記,惟仍應課徵特銷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持有2年內之房地,若其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僅有一戶房地,已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下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排除課稅之規定,免課徵特銷稅;惟如從事符合免辦營業登記規定之家庭手工藝副業,該房地仍屬有供營業使用,則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 該局近日查獲轄內民眾甲君購入房地後持有未滿1年旋即以600萬元銷售價格出售,持有期間已辦竣戶籍登記,其於1樓從事家庭理髮,因未具備營業牌號,且未僱用人員,每月銷售額亦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該理髮廳雖可免辦營業登記,惟國稅局仍認定有營業性質,不以其有無營業登記為要件,是甲君出售該房地仍不符合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排除課稅之規定。另按財政部102年9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200600370號令規定,出售之房地因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得按供營業使用樓層合計數占實際總樓層數之比例計算銷售價格,課徵特銷稅,本案房屋為2層樓房,甲君僅於1樓營業,故核定特銷稅應為45萬元(600萬元×1/2×15%),除補徵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銷售房地,如有利用該房地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其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雖可免辦營業登記,惟仍屬有營業行為,不符合免課徵特銷稅規定,在未經他人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申報及繳納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稅加計利息而免罰。
- Jan 19 Mon 2015 08:40
透過網路銷售商品可在鑑賞期過後再寄發統一發票
李先生來電詢問,其最近透過購物網站購買1台價值2萬元的電視,但僅收到電視而沒有收到發票,該購物網站是否漏開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購物網站透過網路銷售貨物,雖然沒有實體店面,仍然屬於營業行為,所以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但網路購物不同於實體通路買賣,消費者對所收到的商品無意願購買時,可以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購物網站解除買賣契約,不必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因此,網路購物型態雖無書面約定,但其條件如已於網路上公開明白揭示,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李先生向購物網站購買的電視,如果該購物網站已公開明白揭示收到商品後保有鑑賞期,則購物網站可以在鑑賞期過後,再行寄送發貨時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如果超過鑑賞期,仍未收到統一發票,可以洽詢該購物網站索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網路購物消費與向實體店面購物消費相同,購物時所索取的統一發票同樣可以兌獎喔!
- Jan 14 Wed 2015 11:18
小心!欠稅不繳,還得負擔滯納金、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
陳先生來電詢問,因欠繳個人綜合所得稅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寄出的通知單,但為什麼通知單除了原來欠繳6,000元外,還要繳納滯納金900元、利息10元及執行必要費用?
南區國稅局表示,繳款書經稅捐稽徵機關送達後,納稅義務人應於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如在被移送強制執行後才繳納,除應繳納本稅、滯納金及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之日止之滯納利息外,尚需負擔強制執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之執行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稱執行費用係指因強制執行直接所生之費用,包括執行機關寄發通知文書所需郵資、拍賣所需指界、查封鑑價及測量費用等,本件陳先生移送執行所發生之執行必要費用,依規定仍須負擔,始為繳清結案。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欠繳應納稅捐,請於期限內儘速繳納,方能免除負擔滯納金息及後續之執行必要費用,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 Jan 14 Wed 2015 11:14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品名」應詳實記載其明細,以減少消費爭議
邇來社會大眾受黑心油品事件波及導致退貨(費)情事頻傳,如其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未明確記載消費品項無法反映交易實況(例如選購數種餐品,惟品名籠統記載「餐飲」一式),將導致發生要求部份安全瑕疵餐品退貨(費)時,無法自所載之品名判別是否確有消費事實而發生消費爭議情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及金額等交易資料,籲請營業人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索取發票時亦應注意檢查,俾減少消費爭議。
- Dec 24 Wed 2014 16:48
個人出售房屋所得應核實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個人出售房屋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房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該分局舉例說明,A先生於102年度出售房屋乙棟,未依實際成交買賣價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而逕以該屋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之12%(假設該屋座落地點之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12%)計算及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12萬元,惟經該分局查得A先生係於98年間以總價700萬元購得該房地,並於102年度以總價1,000萬元售出,以房地賣出總額減除買進總額之成本及費用計300萬元,因其買賣合約價額未予劃分房地價額,依規定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假設為1/5),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為60萬元,該分局就其短報之48萬元核定補稅並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個人出售房屋所得應核實申報,並非可任意選擇以財政部頒訂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以免嗣後被稅捐稽徵機關按查得實際買賣交易資料核定將遭補稅並處罰,得不償失。
- Nov 10 Mon 2014 09:10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103年度出售上市、櫃股票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新營區王小姐詢問今年出售台積電股票應否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因上市股票之收盤指數達8,500點以上設算課稅的規定已修法刪除,所以103年度出售台積電股票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自104年起,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合計出售金額超過10億元部分,將由國稅局歸戶後,另行發單課徵1%O所得稅;但納稅義務人也可以在結算申報時,選擇就股票出售金額全數核實課稅。
新聞稿
- Nov 03 Mon 2014 08:32
使用電子發票可避免消費爭議並追蹤食品流向
邇來輿情報導本次劣質豬油事件,消費者因未保存當初購買食品的統一發票,無法證明交易品名、數量及金額等事實,迭與食品業者發生退貨爭議,南區國稅局呼籲營業人及消費者使用電子發票,可以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該局表示,消費者購物時若利用會員卡、icash卡、悠遊卡及手機條碼等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因所有的消費資訊均已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除可供稽徵機關勾稽查核外,在發生交易糾紛或退換貨時,可至該平台查詢列印交易明細佐證,不用擔心因未保存、遺失或毀損紙本發票,而喪失相關求償權益。
該局說明,電子發票登載內容除銷售日期、銷售額外,還必須登錄品名、數量、單價等詳細內容,可使業者及其上下游銷售流程透明化,發揮事前的預警與事後追蹤效果,為協助食安主管機關掌握食品原料流向,該局刻正積極輔導轄內食品業者導入電子發票,希望藉電子發票,為食品安全築起防護網。 新聞稿
- Oct 24 Fri 2014 16:40
無實體電子發票該如何辦理退換貨?
東港鎮郭小姐來電詢問:其於103年9月19日到某超市購買葵花油1罐,因疑似買到劣質油品,即至該超市辦理退貨,但因購買該葵花油時,是使用載具-手機條碼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非紙本電子發票),該如何辦理退貨?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答覆:消費購物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可避免發票遺失而影響其兌獎、核銷及退換貨等消費權益。因使用載具索取之發票,皆儲存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www.einvoice.nat.gov.tw),故使用載具索取發票之消費者,可至該服務平台查詢個人消費資訊,如發票日期、字軌號碼及貨物之品名、數量等,並將該項資訊提供與原銷售貨品之店家辦理退換貨之參考證據。請民眾使用載具手機條碼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免保存統一發票收執聯之煩惱,且可方便兌獎。 新聞稿
- Oct 09 Thu 2014 10:09
您不能不知道,電子發票會幫您自動對領獎!
屏東縣內埔鍾小姐詢問:我很支持政府電子發票政策,但是電子發票看不到,要如何對獎領獎?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電子發票其實稱為「無實體電子發票」,消費者必須持有載具索取才屬之。所有電子發票均儲存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einvoice.nat.gov.tw)系統資料庫,民眾必須選擇消費者身分登入後,以自己申辦的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管理自己持有載具索取的電子發票。登入以後,立即設定以email自動通知對獎結果和銀行帳號,只要設定一次,系統於每期開獎後會自動以email寄送對獎結果,中獎時會自動將獎金轉入帳戶,更不會扣印花稅,不論大小獎不會因為忙碌而與財神爺擦身而過。另外還有載具歸戶功能,把悠遊卡、iCash、會員載具等非共通性載具集中管理,更加方便。如果您忘了在上述平台設定上列功能,就要在每期開獎後,進入該平台或在各大超商多媒體資訊站(如ibon、FamiPort)查詢電子發票有無中獎,並列印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到郵局領獎,有時店家會提供兌換商品服務。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在實施電子發票店家消費時若未持載具,因為無法以載具和持有人身分連結,該店家會列印出來「電子發票證明聯」交給消費者保存,雖然它是電子發票,和傳統發票對領獎方式是一樣的。另財政部還增加3,000組「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獎金2,000元,和一般發票獎項擇高領取,比一般發票多一次中獎機會!所以請民眾多使用載具消費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當店家問您要不要列印時,一定要表示不列印出來(電子發票證明聯),不列印出來才能真正享受電子發票的便利性。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