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該局進一步說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該局進一步說明,
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
南區國稅局表示,
納稅義務人鍾小姐來電詢問,為何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通知之應納金額高於原本欠繳稅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註:現已改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分配股利或盈餘時,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其可扣抵稅額以「半數」抵減其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仍應按分配股利或盈餘淨額,依稅法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全數」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來審理營利事業104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時發現,部分營利事業申報「分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規定之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欄位(代號31),誤以前述計算金額按「半數」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造成虛列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6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提醒營利事業於申報前應再次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及申報資料,避免申報錯誤致有短漏報情形而受罰。
該局指出,近來查獲部分營利事業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致短漏報收入之違章情形,除補稅外尚須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增加事業營運負擔,該局列舉以下經常發生短漏報收入之型態,包括:
股東會旺季又來臨,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如贈送股東紀念品,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進入倒數階段了!南區國稅局提醒尚未申報的民眾儘速把握最後幾天的申報期限,也請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的民眾,特別注意同一課稅年度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與承租房屋之租金支出者,只能擇一適用,不得同時申報列舉扣除。
該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及同目之6規定,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1屋為限,並就當年實際支付的購屋借款利息支出,須先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另房屋租金支出,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的上限是12萬元。
王先生來電詢問:105年度將其所有房屋以每個月2,000元便宜出租予妹婿開設之公司使用,該公司已開立免扣繳憑單24,000元,請問今(106)年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租賃所得應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