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股東會陸續召開,多數的公司會為股東準備一份貼心的禮物,以表達對股東的感謝,而購入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是營業人必須注意的課題。

南區國稅局表示,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亦明定,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所以公司召開股東會,贈送股東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故相關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惟召開股東常會係公司法明文規定所必需辦理,與營業人執行業務有關,營業人於會後提供股東便餐,其取得合法進項憑證者得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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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今年5月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後,如發現原申報內容錯誤、短漏報所得、欲增()列扶養親屬或漏列列舉扣除額費用項目等,請儘速採人工申報方式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不可採用網路或二維申報;重新計算後,如有須補繳稅款者,亦僅得持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等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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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次給付租金時依規定扣繳率10%扣取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將扣取稅款向國庫繳清,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則免予扣繳,而不論是應扣繳或免予扣繳,都必須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內扣繳的稅款開具扣(免)繳憑單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小規模營利事業所登記之負責人,即為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如於給付房東租金時,未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國稅局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將會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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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每年5月份所得稅申報期間,常有民眾查調個人所得資料時,發現被不肖營利事業填載不實薪資金額,或遭其他不明單位列報其薪資所得,進而向國稅局提出檢舉,若經國稅局查核該營利事業虛報薪資屬實,將依法補稅處罰。

  該所舉例說明,甲君等5人為申報綜合所得稅而查調年度所得清單,發現渠等均曾於同一期間受雇轄內A公司擔任清潔工作5個月,領取薪資105,000元,卻遭A公司申報全年度薪資252,000元,故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經查核發現,A公司無法提出渠等工作期間以外的7個月薪資印領清冊、給付證明、出勤紀錄及勞健保加退保明細等資料佐證甲君等5人確有於該公司任職,乃認定A公司虛報薪資所得計735,000元【(252,000元-105,000元)×5人】,除就虛報薪資補徵稅款124,950元外,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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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亦未於催報後補行申報,依所得稅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應按查得課稅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依同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加徵怠報金。

該所舉例說明,A公司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所填具滯報通知書限於15日內補報,惟A公司逾期仍未辦理申報,經該所依查得資料核算營業收入淨額,並按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核算營業淨利,加計非營業收入總額後核定全年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又因A公司係經通知補報,逾期仍未申報,乃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20%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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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課稅所得,而未依該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如經稽徵機關查獲,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另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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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即日起對於轄內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進行免用統一發票標誌撤除之清查作業。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本次清查對象為課稅方式由查定課徵改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並採逐一實地稽查方式,派員至營業人之營業處所檢視是否張貼免用統一發票標誌或貼紙,如發現仍有張貼者,將請營業人當場撤除,並持續瞭解其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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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環境污染及食安問題,備受重視,為維護社會大眾健康及飲食安全,有關機關查緝動作頻頻,營利事業因環境污染或違反食品安全等法規而遭處罰鍰事件大增,金額少則數萬元,嚴重者可達千萬元,營利事業雖然支付該等罰鍰,惟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之立法意旨,罰鍰處分屬於政府對違反行政法者所為之制裁,如准予認列為費用或損失,等同政府以稅收補貼受處罰之營利事業,使處罰失去效果,且罰鍰原即不屬營利事業之必要費用,故不可列報為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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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跨境電商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超過48萬元者,自5月1日起須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國內旅宿業者如運用跨境電商之平台銷售住宿服務,應分別依其交易收款模式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內旅宿業者運用境外電商業者之平台銷售住宿勞務,倘由境外平台業者向買受人收取全部價款,並於扣取平台服務費後支付給國內旅宿業者,國內旅宿業者應就自境外電商業者實際收取價款,開立統一發票與境外電商業者,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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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李先生來電詢問,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因工作忙碌忘記應於106年6月1日前申報,請問現在還可以補報嗎?有無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雖然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均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宣傳,民眾依法應於申報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但每年仍有不少民眾忘記申報。該局說明,逾106年6月1日仍未申報,只能採取人工申報方式辦理,無法再使用網路上傳及資料庫查詢所得、扣除額的工具輔助,國稅局亦不再受理跨區收件,必須於補繳稅款後親自或郵寄申報書和相關附件至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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