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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89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並依限申報扣(免)繳憑單,若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或依限申報扣(免)繳憑單義務,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第114條規定處罰。

      民雄稽徵所舉例說明,許先生112年向個人承租房屋開設補習班,每月租金40,000元,其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5款給付租金予我國境內居住之出租人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10%扣取稅款4,000元(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並於次月10日前將上個月所扣稅款,填寫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且於113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全年給付金額及扣繳稅款數額,開立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扣繳申報。如其已依規定扣繳稅款,惟漏未於113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租賃所得扣繳憑單,經稽徵機關查獲後,除責令限期補申報扣繳憑單外,將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按扣繳稅額處20%罰鍰9,600元。

      民雄稽徵所提醒,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其中網路申報快速便捷,於申報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辦理。如有憑單申報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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