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今年5月份申報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稅率由17%調升為20%,並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為5%:為減緩獲利較低之企業一次性調高稅負之衝擊,對於課稅所得額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之營利事業,分3年逐年調高1%稅率,107年度為18%、108年度為19%,109年度以後按20%課稅。該分局進一步說明,107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核稅計算方式如下:

一、課稅所得額未超過12萬元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未逾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18%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之半數。

三、課稅所得額超過50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20%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二項變革則是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只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歸課其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

    此外,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以簡化稅制稅政,因此自107年1月1日起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另盈餘分配日在107年1月1日之後者,免填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該分局特別提醒,今年5月份係申報106年度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其適用稅率仍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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