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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已於107年1月1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9年1月1日停止使用。

該局說明,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已具有相當程度之資訊能力,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應屬簡便,並可兼顧節能環保愛地球之社會責任目標,故自10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准營業人新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原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繼續使用至108年12月31日為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營業人順利導入電子發票,該局已積極透過轄內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全面加強輔導,並不定期舉辦相關講習會。並呼籲:目前仍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請儘速規劃轉換使用電子發票,以免屆時營運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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