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俗語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為減輕企業須藉由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負,協助對外籌資不易及中小型新創企業儲存未來投資動能,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107年度起由10%調降至5%。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特別叮嚀,營利事業於109年5月申報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始適用5%稅率,於108年5月申報106年度未分配盈餘時,仍適用10%稅率,請千萬勿以錯誤稅率報稅,造成漏稅違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wangcpa101 的頭像
    wangcpa101

    王永昇會計師事務所

    wangcpa1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