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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路購物興起,民眾於網路購買商品頻率及消費金額日趨成長,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近來查獲個人於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未辦理稅籍登記,遭補稅50餘萬元並處以罰鍰。
雲林分局表示,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得免辦稅籍登記及依財政部94年11月25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7950號函釋,銷售貨物或勞務最近6個月銷售額平均未達起徵點(貨物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者,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者外,餘皆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雲林分局呼籲,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最近6個月平均銷售額貨物達8萬元或勞務達4萬元,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有未辦稅籍登記情形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及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免罰。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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