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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的金額及孳息,屬勞工個人所有財產,於勞工死亡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日前受理民眾申報遺產稅案件時,發現被繼承人之銀行帳戶於繼承日之後,尚有薪資所得入帳,遂提醒繼承人,被繼承人如有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勞工及雇主雙方歷年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及孳息,應併入遺產申報。嗣經繼承人向勞工保險局查詢後,並於申報期限補申報50萬餘元之退休金及孳息。

該局提醒,勞工保險局核發之死亡給付與勞工退休金之性質不同,切勿誤認勞工退休金屬於勞工保險之死亡保險給付而未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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