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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扣繳義務人已於107年1月底前申報106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者,如發現有申報錯誤情形,請儘速檢附以下證明文件辦理更正:
(一)更正申請書。
(二)各類所得更正證明文件。
(三)原填報及更正後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書或股利憑單申報書。
(四)原採電子(網路或媒體)申報,於本(107)年3月21日前更正者,請附全部正確之各類所得媒體檔案(磁片或光碟片等)及媒體遞送單。
該分局特別提醒,如申報資料錯誤,在稽徵機關查核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辦理更正,才可適用自動補報減輕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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