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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張小姐來電詢問中獎獎金要申報所得稅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就是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的「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除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須依規定扣繳稅款,並採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以外,其餘各種中獎獎金或給與,(例如: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有獎猜謎等活動;各機關、團體於報章雜誌所刊登的徵文比賽、常識測驗比賽;各種體育協會或社團舉辦的各項運動比賽,技藝、智能比賽等活動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等均屬之),均應併入當年度所得總額,合併申報所得稅,但所支付之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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