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105年10月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國稅局亦於同日寄出退稅憑單。本批退稅對象為105年5月10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暨105年5月11日以後申報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紙本回復等案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屬上開退稅案件,選擇「存款帳戶劃撥退稅」即可在10月31日當日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的存款帳戶,是最安全且快速的方式。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倘結算申報有應退稅款而未勾選「存款帳戶劃撥退稅」且戶籍所在地屬該局所轄者,仍可於105年10月14日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存摺至戶籍所在地之轄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存款帳戶劃撥退稅;若本人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受託人攜帶委託書、納稅義務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及納稅義務人存摺代為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gov.tw/)之線上申辦項目「申請同意綜合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則該筆退稅款亦可於105年10月31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
該局提醒,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105年12月30日止,民眾接到退稅憑單請儘速兌領。退稅憑單金額未達5,000元者,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向憑單上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或存入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兌領;金額5,000元以上(含5,000元)者,必須存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兌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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