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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永康區吳小姐問:大樓停車場如對外營業收費,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大樓(廈)停車場,如係按次或計時收費,或定期提供停車位供他人停車使用,對外營業收費,係屬銷售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如係基於守望相助,由該大樓(廈)各業主組織成立,無對外營業情形,可免辦營業登記,其大樓(廈)停車場,如僅供該大樓(廈)業主停車使用,並由該管理委員會按年、按季或按月分攤酌收停車管理費者,應免徵營業稅。

至大樓(廈)停車場,如係按次或計時收費,或提供停車位,定期供他人停車使用按期收費對外營業者,係屬銷售勞務範圍,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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