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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麻豆區楊小姐來電詢問:營利事業今年度(105年)應於何時辦理暫繳申報?可否申請延期?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說明: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目前尚無申請延期申報之規定,除非最後一天,即30日那天剛好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可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稅及申報外,都應於9月30日以前繳清稅款及辦妥申報。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於3月1日至3月31日1個月內繳納暫繳稅款並辦理暫繳申報。
王永昇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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