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因工作忙碌忘記應於105年5月31日前申報,聽朋友說如未申報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被處罰,請問現在還可以補報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雖然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均透過各種媒體管道宣導,民眾應於申報期間內辦理結算申報,但仍有不少民眾還是忘記申報。該局說明,逾105年5月31日仍未申報,只能採取人工申報方式辦理,無法再使用網路上傳及資料庫查詢所得、扣除額的工具輔助,國稅局亦不再受理跨區收件,必須於補繳稅款後親自或郵寄申報書和相關附件至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免受處罰,但繳稅方式只能自行填寫自動補報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不能再使用信用卡、帳戶委託取款及各種線上繳稅等方式繳稅。而且補繳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2%)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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