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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交易所得合一課稅新制度,並同時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房地所有權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訂約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不動產。仍應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交易所得合一課稅新制度,並同時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房地所有權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訂約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不動產。仍應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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