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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兼職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按給付額扣繳5%。故該團體給付予甲臨時工薪資3,000元雖免予扣繳,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於104年1月底前,將103年度給付之薪資總額填寫免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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