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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新增電子發票為第6類發票,自今(104)年起電子發票字軌區分為一般稅額計算及特種稅額計算,每組為50號,且自2月1日起營業稅進銷項申報格式代號統一,銷項:35,進項:25。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該辦法修正之前,電子發票指的是經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非屬單獨一類發票,所以營業稅進銷項申報格式代號並不一致,往往造成營業人申報上的困擾。為解決這個問題,財政部業已增訂電子發票為第6類發票,並統一申報格式代號,首波適用對象為採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前揭營業人於104年2月15日前申報104年1月份之營業稅時,所開立與取得之電子發票即應依規定格式代號申報,該局籲請營業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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