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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婚後為了貼補家用並能兼顧家庭,在自家樓下懸掛招牌經營個人髮型工作室,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

該分說明,依財政部7846日台財稅第781143103號函規定,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其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稅籍登記。所以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業務,未僱用員工,每銷售額亦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40,000元,是可以不用辦稅籍登記的但如有懸掛招牌,就要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有國稅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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